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篇)

时间:2024-08-20 来源: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__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本预案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1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1.4.2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

1.4.3境内路段因凝冻、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连续引发交通事故的;

1.4.4导致市、省(部)级以上领导或者重要外宾伤、亡的;

1.4.5其它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急需联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任副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供电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电信公司、住建设、气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救援;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统一部署事件的信息、新闻报道及其它重要事项。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办公。联系电话:7223481、7223492。其职责为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人、实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

县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处置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各方关

系,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处置,协助公安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事故道路的抢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

县住建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使用的临时建筑,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道路、路灯、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提供排险物资器具与人员,确保道路畅通。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

县环保局: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指导对危险化学品扩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事故现场以及周边范围的天气情况。

县供电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死伤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赔偿工作,及时运送遇难尸体,妥善处理死者后事。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县武警中队:按照救援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各保险公司:负责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财产的理赔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案后,要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伤人数或失踪人数后,应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级协作部门,并按照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包含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人员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接处警情况;报告单位。

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措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预警。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部门要在1小时内同时向县应急办、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安监、卫生、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县应急办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门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救援,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在同一时间上报县应急办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组织公安、卫生、消防、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实施救援,并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应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启动本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处警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畅通。如遇台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请求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调集县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各有关部门在接到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立即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污染监测、道路抢修等各项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险公司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__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县公安局要完善“110”或“122”接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网通、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装备保障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各救援部门应健全应急制度,落实应急人员,配备以下相应装备:

县交通运输局:大客车2辆、大货车2辆、大吊车1台,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设备。

县建设局:推土机2台、铲车2辆、挖掘机2部、装载机2部、吊车3台,用于坍塌事故现场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临时建筑的设备和物资。

县供电局:10KV带电作业车1辆、__0KV柴油发电机车1辆,用于事故现场的电力供应,铺设临时电力线路的物资和设备。

县公安局:事故勘查车1辆、应急救援车辆10辆、指挥车1辆及相关通讯器材、防暴装备、野外扎营装备。

县消防大队:消防车2辆、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灭火器材、强光照明、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设备及洗消帐篷。

县武警中队:防暴装备、通讯设备、野外露营装备。

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备资金由各部门提出预算,报县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

各部门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组。工作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和交通、农业(农机)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办法。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应当设置应急救援培训的内容。

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抢救、车辆打捞、危险化学品处置和人员应急集结等科目培训,提高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定期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演练。

本预案是全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意见。本预案定期进行修改。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2

为及时有效组织施救一旦在我镇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做到紧张有序,争取最佳处置效果,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别重大事故类别

(一)本(预案)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在我镇境内造成告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告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非煤矿山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

2、铁路,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3、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一次造成职工或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5、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火灾事故。

6、其他发行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本(预案)重点放在企业、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火灾、工程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急性中毒事故。其他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一)重大事故应急救灾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管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安委会、党政办公室、派出所、经贸委、卫生院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三)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门设五个指挥部,分别由分管副镇长任指挥长,各有关贫乏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

1、保卫指挥部,由派出所负责。

2、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以下部门: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事故由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由交管所负责;工矿企业生产事故及锅炉、压力容器和特别设备事故由经贸委负责工种事故由建委负责;急性中毒事故由卫生院负责。

3、物资供应指挥部,由党政办负责。

4、理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挥安监办、民政办有关部门协助政府部门负责办理。

三、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区域内紧急调用种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重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5220336

镇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54120045412001

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54120245412013

党杰镇长5412063

经贸委总支书记、安监办主任顾克著13963781479

成员朱本周13563785633

田化冰13953721448

(二)事故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发生事故和情况时立即报告镇党政办公室、安委会,并由其分别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时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镇党政办公室值班室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步立即向镇长或安监办主任报告,由镇长迅速向市政府、市安监督局及主管部门报告;安监办人员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协助调查处理等事宜;同时,就通知派出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

(四)上述单位、个人要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任何人不得瞒报,误报或拖延。

(五)、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到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事故后应急

1、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市政府。

2、交管所、供电所等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或协助上级部门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派出所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生院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设施,抢救伤员,并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并及向市人民医院求助。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经贸委、交管所应当保护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运输。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7、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五、处理预案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及时出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交管所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5分钟内出警,迅速到达现场,在快速成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组成快速反应联面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对于道路发生塌陷、滑坡等造成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与公路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4、应急预案由交管所负责制定。

(二)火灾事故

1、派出所接警后,就以最快速度与市消防大队联系,迅速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进攻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故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力人员。

3、与市卫生,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工作台,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具体应急预案由派出所负责制定。

(三)工程建设事故

1、事故发生后,镇安监办就组织上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建筑单位制定。

(四)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事故

1、接警后,派出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或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人同疏散。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具体应急预案派出所负责制定。

(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1、镇经贸委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业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4、具体应急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

(六)急性中毒事故

1、卫生院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2、具体应急预案由镇卫生院负责制定。

(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一、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理,二、立即向市安监局报告。

2、具体应急预案由镇安委会制定。

(八)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镇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救灾工作。

五、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特大事故规定成立调查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安监办,派出所、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组成,必要时可聘专家参加,邹城市或济宁市特大事故调查组成立后,镇上述有关部门应立即积极配合。

(二)调查组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事故报告,主要任务是: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安全防范措施,为防止同类事故再发生提供资料。

(三)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向调查组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现场示意图、照片、录像带、生产工艺流程图,有关设备、工具材料等技术资料和图纸、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单位规章制度等。

(四)调查采取现场搜集物证、人证、科学实验等方法。有关人员必须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向调查组反映情况。

(五)调查组要做好调查处理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将归档资料转交镇政府和安监办存档。

(六)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一般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善后处理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

五、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办事处、村、企业及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工作、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别重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别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义务,必要时,可向驻地企业求助。

(四)各办事处、村、企业及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特别重大事故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3

1.1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地铁事故灾难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地铁(包括轻轨)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灾难,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地铁的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威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3)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或建设部响应。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放在首位。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牵头负责,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工协作

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灾难的主体,要承担处置的首要责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快速有效处置。

(4)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有效应对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尤其是地铁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对事故灾难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调动全社会力量,建立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应急机制建设和资源准备要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降低运行成本。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国家应急机构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建设部设立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络组和专家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具体负责全国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联络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地铁、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防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比照国家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3城市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城市地铁企业应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参加的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3预警预防机制

3.1监测机构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铁的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城市地铁监测体系和运行机制;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地铁运行状况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每半年向国家和省级地铁应急机构做出书面报告。

3.2监测网络

由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地铁企业组成监测网络,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市地铁监察员对城市地铁进行检查监督。

3.3监测内容

城市地铁的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设施设备及安全运营管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行动(响应标准见l.3)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当领导小组进入Ⅰ级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领导小组的响应

建设部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报告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时,领导小组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及时将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等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现场应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国务院提出请求。

Ⅱ级以下响应时,及时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地方应急指挥救援工作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工作。

4.1.2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参与应急工作,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

4.2不同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火灾应急响应措施

(1)城市地铁企业要制定完善的消防预案,针对不同车站、列车运行的不同状态以及消防重点部位制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响应预案;

(2)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积极施救;

(3)处置火灾事件应坚持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关键时间,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4)火灾发生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向“119”、“110”报告。同时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灭火自救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2地震应急响应措施

(1)地震灾害紧急处理的原则:

a.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要听从事发地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b.抓住主要矛盾,先救人、后救物,先抢救通信、供电等要害部位,后抢救一般设施。

(2)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地铁企业负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工作。

(3)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a.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停止运营和施工,组织避震疏散;

b.对有关工程和设备采取紧急抗震加固等保护措施;

c.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d.及时准确通报地震信息,保护正常工作秩序。

(4)地震发生时,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灾情报有关部门,同时做好乘客疏散和地铁设备、设施保护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地震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3地铁爆炸应急响应措施

(1)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疏散乘客、排除险情,尽快恢复运营;

(2)地铁企业应针对地铁列车、地铁车站、地铁主变电站、地铁控制中心,以及地铁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订防爆措施;

(3)地铁内发现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4)地铁爆炸案件一旦发生,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爆炸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4地铁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措施

(1)地铁企业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日常安全供电保障工作,准备备用电源,防止停电事件的发生;

(2)停电事件发生后,地铁企业要做好信息工作,做好乘客紧急疏散、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地铁的治安防护工作;

(3)供电部门在事故灾难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灾难性质、特点,立即实施事故灾难抢修、抢险有关预案,尽快恢复供电;

(4)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停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3应急情况报告

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是:快捷、准确、直报、续报。

4.3.1快捷

最先接到事故灾难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

4.3.2准确

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4.3.3直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要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省、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国务院,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4.3.4续报

在事故灾难发生一段时间内,要连续上报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

4.3.5报告内容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件的简要经过;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4报告程序

4.4.1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警,并报告地铁企业应急机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故灾难性质和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向上级地铁应急机构报告。

4.4.2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属地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灾难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灾难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灾难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灾难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灾难现场的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单位及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在事故灾难发生后4小时内写出事故灾难快报,分别报送国家、省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4.5情况接报

4.5.1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发生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后,迅速通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5.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4.6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应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依靠本行政区域的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地铁企业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使事故灾难损失降到最低。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7医疗卫生救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在应急响应时,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灾难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机构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城市人民政府应事先为城市地铁企业配备响应的专业防护装备。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紧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和安置;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4.10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机构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11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机构成立事故灾难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灾难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灾难的后果,为现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信息

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信息的公开由各级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决定。对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信息应明确事件的地点、事件的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13应急结束

Ⅰ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

Ⅱ级以下响应行动的终止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铁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和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灾难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地铁正常运营秩序。

5.2保险理赔

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报告

属于Ⅰ级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由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直接组成调查组。属于Ⅱ级以下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调查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以牵头组成调查组。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必要时,修订城市地铁应急预案,并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1)应急状态终止后的两个月内,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地铁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灾难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进行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逐步建立并完善全国地铁安全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市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同国务院,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急支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

能够接受、显示和传达地铁事故灾难信息,为应急决策和专家咨询提供依据;能够接受、传递省级、市级地铁应急机构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能够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对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预案及地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备案。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有地铁运营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地铁应急装备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地铁应急装备保障工作。

6.2.2应急队伍保障

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支援力量准备。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并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灾难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2.5治安秩序保障

应急响应时,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工作。

6.2.6物资保障

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设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跨地区的物资调用。

6.2.7资金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事故灾难应急资金准备。领导小组应急处置资金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8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小组协调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与建设能够基本满足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2.10应急保障的衔接

省级、市级的应急保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各自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保障应为各自所需的应急响应能力提供保证,并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领导小组专家组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省级人民政府应比照领导小组专家组的设置,建立相应的机构,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市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地铁安全保障技术的研究,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地铁企业负责,主要内容是城市地铁安全运营及应急的基本常识和救助知识等。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宣传内容、方式等,并组织地铁企业实施。

6.4.2培训

对所有参与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进行培训。

6.4.3演习

省级人民政府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城市(含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对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附则

7.1名词解释

7.1.1地铁

本预案所称地铁是指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地上形式和地下形式。

7.1.2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

本预案所称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是指需要启动本预案中规定的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灾难事故。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类型主要包括:

(1)地铁遭受火灾、爆炸等事故灾难;

(2)地铁发生大面积停电;

(3)地铁发生一条线路全线停运或两条以上线路同时停运;

(4)地铁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

(5)地铁遭受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侵袭。

7.1.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建设部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4国际交流与合作

领导小组要积极建立与国际地铁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节假日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人员密集型场所和重大活动即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庆祝庆典、商贸洽谈、游园灯会等群体性社会活动期间各类突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紧急事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期,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批把关,全面细致地开展人员密集型场所以及重大活动举办场地安全检查,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三)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活动安全事故的主体。根据其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四)联动处置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政府与驻地部队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l市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全市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武装部、建设局、环保局、工业经济促进局、交通局、气象局、局、邮政局、电力公司、网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公安局。

2.1.1指挥部职责

负责研究部署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及时掌握安全事故发展情况,组织实施抢险、调度和事后处置等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群众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公安局负责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现场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调动公安警力参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打击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市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安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民政局负责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坍塌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预报、防治等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军队参加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并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

局负责收集由安全事故引发的各类信息,积极缓解和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避免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交通局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

建设局、环保局、电力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邮政局、网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确保应急指挥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2.1.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接受和办理各部门向指挥部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指挥部召开的应急管理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协调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等工作。

2.2其他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人员密集型场所和举办重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节假日期间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整理和研究可能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1.2安全事故发生后,人员密集型场所和举办重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要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详细信息要于事发后1小时内报送;对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经指挥部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详细信息要于事发后2小时内报送。

3.1.3上报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3.1.4对于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信息与新闻报道

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管理与协调。

3.3预警级别

依据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4预防预警行动

3.4.l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4.2指挥部办公室在确认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迅速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4.3当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5预防支持系统

3.5.1加强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硬件建设,加大装备器材的研发和投入力度,提高节假日前和重大活动前的安检工作科技含量。广开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大型活动现场X光机、干扰仪和手持金属探测器等安检器材的配备。建立完善场馆电视监控和探测系统,做到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有机结合。

3.5.2人员密集型场所责任单位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要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配备与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人员,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配备完好的应急广播、照明设施等。

3.5.3加强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和值勤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保卫和安检质量。

3.5.4在公安部门基层单位和各部门保卫人员广泛开展安全事故知识及个人技能培训,加强跨系统综合演练,提高值班和值勤人员单兵作战和现场处置能力。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Ⅰ级):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市委书记、市长以及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长任执行总指挥,组织指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重大安全事故(Ⅱ级):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市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组织指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较大安全事故(Ⅲ级):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市长或分管市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安全事故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故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指挥部办公室派人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一般安全事故(Ⅳ级):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市长或分管市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安全事故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和事件的具体指挥处置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当确认安全事故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市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2.2扩大应急

如果一般安全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测将要或已经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领导,经批准后,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2.3社会动员

依据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在启动应急预案时,由市政府报请唐山市政府批准,制定社会动员方案,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事故信息,实施现场动员,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4.3应急结束

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由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应急保障

5.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主要包括: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

5.2通信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以政务有线和无线专网为核心,整合社会公共网络资源,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

5.3抢险装备保障

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5.4应急队伍保障

5.4.1专业应急队伍

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是安全事故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

5.4.2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

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城市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

5.4.3应急队伍调动

节假日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由各部门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指挥部统—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5.4.4应急队伍演练

各类应急处置队伍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5.5交通运输保障

由交通局负责,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交通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

由卫生局负责,根据“分级救治”原则,分阶段(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组织实施救护。

5.7治安保障

由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打、砸、抢”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紧急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

5.8物资保障

工业经济促进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5.9资金保障

由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管理工作。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环节,以最快的速度完成相关手续,确保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5.10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障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新晨

6、善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现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

7.2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同时,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部门是第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保卫部门对安全负有重要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申报未经批准而举行的重大活动并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5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处理好公司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车辆交通事故以车祸最为常见,如行人、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汽车翻车伤及车内人员受伤等。严重的车祸可导致人员作伤亡,伤情以颅脑外伤、脊椎骨折、胸部损伤为主,多发骨折,同时伴有烧伤等复合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和碾压伤。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3组织机构及职责3。1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工程施工队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部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组织机构图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项目部设置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一级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决议,制定本项目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负责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检查应急准备和各项决策落实状况;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5)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现场的应急反应组织;3。2。2项目部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整治计划,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划,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状况;全面了解事故综合状况;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综合状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2)事故调度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现场保护工作;负责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调查事故原因,报有关上级部门。

(3)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1)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

2)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3)与保险部门一齐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4)物资调运组:负责抢险救护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物资储运和分配。4预防与预警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分析与监控:

发生车辆事故的原因主要有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危险地段行车(陡坡地段、急转弯地段)、无证驾驶等。

对引起车辆交通事故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大检查,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4。1。2预防措施

4。1。2。1车辆交通安全防范制度

⑴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车辆交通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编、审、批手续程序;务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的应急预案务必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范措施。

⑵安全岗位职责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对车辆管理工作应负的职责,建立严密的保证体系,做到定岗、定位、定责。

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所有职工都要在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每个人员掌握车辆运输及车辆事故抢险的相关知识。

⑷建立生活、施工用车审批制度:生活车辆出车前务必履行审批制度,未经办公室批准,严禁任何人私自驾车外出;施工车辆出车务必经施工队长批准。4。1。2。2劳动安全保护制度

⑴根据作业的特点,给现场工人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安全带等。

⑵为每个抢险的职工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⑶项目部设立救援组,出现紧急状况,做好现场救护。4。1。2。3透过复杂地段的安全注意事项:

⑴透过危险陡坡时,应先换入低速档,持续足够的动力。

⑵透过依山傍水地段时,应选取道路中间或靠山的一侧谨慎行车;转弯时应随时提防对方来车和注意路旁状况,遇有来车,选取安全地带会车。

⑶驶近弯道时务必做到减速、鸣喇叭、靠右行”,要注意路边是否坚实可靠。

⑷山地驾驶注意持续车距,下坡与前车距离不少于75米,上坡不少于50米。若遇陡坡,应在前车透过后,再行爬坡。4。1。2。4炎热条件下行车的安全注意事项:

⑴行驶中随时注意水温,不要使水温超过95℃。⑵冷却水沸腾时,不要立刻熄火和急于加添冷水。

⑶热车开启散热器盖时,须用手套或手巾裹手,同时脸部避开加水口上方,慢慢旋转散热器盖。

⑷经常注意轮胎气压,如发现气压过高,应停车休息,待正常后再行车。⑸在高温下不可频繁使用制动,以免造成制动失灵。4。1。2。5雨雾天行驶安全注意事项:

⑴透过引起打滑地段时,务必严格控制车速,不要急转方向,避免使用脚刹,防止车辆侧滑。

⑵选取安全路面行驶,会车时应注意,防止路肩坍塌造成翻车事故。⑶遇到浓雾天气,应等到大雾散去后再行行驶。4。1。2。6夜间驾驶安全注意事项:

⑴会车时要注意预选平坦、安全的交会地点。

⑵车辆出现故障时,停车灯不亮时,应用手电筒或简便用具显示停车位置,避免其他车辆观察不清发生意外。

⑶禁止疲劳驾驶。4。1。2。7其它安全措施:

⑴车辆下坡时,禁止空挡溜车。⑵施工现场内行车限速5公里。⑶禁止无证驾驶,禁止超载。4。2预警行动

现场安全员、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车辆交通事故隐患地段及时发出危险警示信息,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并及时安排人员对车辆交通事故隐患地段进行综合治理,消除车辆交通安全隐患。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5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报现场负责人、安全长、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及车辆事故应急办公室,现场负责人接警后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根据现场车辆事故态势决定是否寻求外部支援,如果需要及时拨打110、120、122请求支援,并上报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6应急处置6。1响应分级

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项目部按照重大事故报告规定以最快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报告,并上报建总。由集团公司负责应急响应,现场用心开展应急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交通事故轻伤5人以上或重伤1-2人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由项目部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应急响

应,并按照事故报告规定上报集团公司。但项目部要用心现场开展应急救援。6。2响应程序

6。2。1公司总部的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值班人员接到车辆交通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告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由组长或副组长开展工作。6。2。1。1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赴出事现场;

6。2。1。2迅速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汇报简要案情及后果,并根据事故现场状况,请消防、卫生、保险、交通等部门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察、施救等工作。

6。2。1。3封闭、保护现场,必要时能够申请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中断交通,但应设立明显标志,标明车辆通行路线。

6。2。1。4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抢救伤者应尽量就近、集中,尸体转移应注意停放条件。

6。2。1。5由公司公安干警或项目部人员协助当地交警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拍照、测量、提取、勘验和记录工作。

6。2。1。6协助交警负责走访事故知情人和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监视当事人。6。2。1。7由公司应急办公室人员负责后勤安排,接待受害者亲属等工作。6。2。2项目部的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6。2。2。1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后,现场安全负责人务必立即报告,同时组织自救,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6。2。2。2项目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各相关人员以及机械设备参加现场救援,尽可能缩小影响及损失,并根据事故性质及趋势,向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紧急救援(如拨打110、120、122求援)。

6。2。2。3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查明人员伤亡状况,并以最快速度交由医务人员进行抢救,或急送医院救治。

6。2。2。4用心配合政府的交通事故调查工作,开展交通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原因和损失状况。

6。2。2。5交通事故处理后,项目部应及时写出调查报告,组织人员进行总结经验教训,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对此进行举一反三教育,预防类似状况的发生。

6。3处置措施

车辆交通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项目部应急反应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救援,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状况按规定在同一时间上报公司应急办公室。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及相关部门实施救援,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应立即成立公司级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启动本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6

1.1编制目的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

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2.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2.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分类分级

1.4.1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新乡实际,可能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1.4.2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4.2.1ⅰ级(特别重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2ⅱ级(重大):

(1)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ⅱ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3ⅲ级(较大):

(1)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4ⅳ级(一般):

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ⅲ级(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供销社、市电

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直其他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等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

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部门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省有关救援力量等。

2.2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办理市政府(或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承办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2.3市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1)市安监局:建立“专家库”,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准备;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档案。(2)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相关警种参与救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市建委: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有关预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救援工作;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配合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城市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7)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

(8)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

(9)市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

(10)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

(11)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2)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13)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作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工作。

2.2.4市有关部门应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所牵头实施分预案应急管理机构与省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的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2.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驻新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与驻新部队、武警部队、中央、省和其他驻新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系、沟通机制。必要时,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驻新部队、武警部队及中央、省和其他驻新单位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2.2.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

3信息报告

3.1报告主体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公安110报警、120医疗急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发生火警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告新乡市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373-3696001,3696002),并同时报新乡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0373-3718451)。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室、通知分管副秘书长转报分管副市长、市长,同时报告市委值班室、市委秘书长、市委书记。

3.2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2)事故类型;(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3.3信息处理

3.3.1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市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3.3.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研判,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

3.3.3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和机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市领导反馈情况。

3.3.4按照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有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事发地县(市)、区的应急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4.2市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市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总指挥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响应工作:

(1)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开通与事故地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市政府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立即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各相应分预案的,建议由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实施。

4.3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

(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6)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7)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9)及时向市政府负责人、市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10)如应急响应上升为ⅱ或ⅰ级,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4.4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5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6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省安委会报告。

4.7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市、县(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8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市应急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市应急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10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1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监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12新闻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媒体报道。

4.1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3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事故抢险救援组织

事故抢险救援分成8个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市安全专家组、环保、气象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政府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卫生部门牵头,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民政部门牵头,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保险、当地政府、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由宣传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电信部门、当地政府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安监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6.2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构筑新乡市集中管理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支持的信息通讯平台、建立全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3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贮备,按照国家产业标准和要求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相关部门所有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6.4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矿山、危化品等行业或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危险物品生产、贮存、经营单位、高危行业和其它行业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满足不了救护要求的,应当与企业外的消防救护、医疗救护等救护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各级政府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5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新乡市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6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解决。

6.7教育、训练和演习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据专项预案的内容,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上述机构和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8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完善

7.1.1预案修订。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1.2子预案的制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成员部门、市属重点企业应当在本《预案》实施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级政府预案、市政府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1.3日常安全制度。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7.1.4日常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零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书面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落实责任,制定监控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7.2奖励与责任

7.2.1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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